主编温静来给大家解析一下: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一份通知,内容是关于调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合拍电视剧片管理规定。新规要求,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需要与港澳服务提供商一同合拍电视剧和网络剧时,分集梗概必须不少于800字。此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微短剧的片审查,将由总局授权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来执行,并经过审查通过后,才能被视为国产电视剧片进行播出和发行。
在此之前,国家电影局也印发了一份《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首先,国家明确支持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进行电影制作公司的投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港澳投资的电影制作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投资公司),在内地的投资设立将受本规定约束。
再次,通知中提到的电影类型包括故事片、动画片、科教片、纪录片、特种片、虚拟现实电影等多个种类。
此外,港澳投资公司可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提交电影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材料和程序将参考《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五条。
展开剩余52%当申请国产电影备案时,如果港澳投资公司为联合出品单位,或者已经获得备案的国产电影想要再增加港澳投资公司作为联合出品单位,相关的备案和审查程序需要遵循现行国产电影的管理办法;若需将第一出品单位变更为港澳投资公司,则必须按照第四条规定,补充办理立项和审查手续。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下,现有的港澳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范围内新增电影制作业务,而无须重新设立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新规是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的。以往,港澳资本多是联合出品方或通过合拍片的形式参与,受制于主导权的限制。而如今,这一新规赋予其独立申报的资格,显著提升了他们在内地市场的发言权。现在已经允许现有的港澳投资企业通过增项的方式开展电影制作业务,准入门槛也明显降低,以往必须走合资或特定审批流程的情况已被简化。
《通知》清楚划定了电影的类型,包括故事片、动画片、科教片和虚拟现实(VR)电影,甚至将新兴的VR电影纳入管理框架,进一步拓展了创作的边界。
对于联合出品或增加港澳公司为出品方的备案程序,将与国产电影的备案程序保持一致,但变更第一出品单位时,需补充办理立项手续,这在灵活性和规范性之间找到了平衡。
总体看,新规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两地电影产业的深度融合,既回应了港澳业界对内地市场的长期期待,又为中国电影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发布于:山东省